市城投公司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
發(fā)布時間:2015-05-06 11:31:18/瀏覽:24018
市城投公司2015年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結合《市城投公司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和《市城投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作風建設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特制定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如下:
一、黨委的主體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
1、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公司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確定目標任務和工作舉措。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2015年1月30日前。
2、每季度專題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不少于一次,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2015年3月30日前聽取一次。
3、抓好責任分解,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公司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各部室負責人分別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2015年2月10日前。
4、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研究落實黨風廉政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并督促班子成員認真履行職責。
責任人:黨委書記劉厚文同志
時間期限:2015年2月20日前。
5、組織和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服務對象開展反腐倡廉民意調查,了解掌握干部職工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滿意度。
責任人:黨委委員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2015年2月15日前。
6、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的情況。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7、每年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向市委和市紀委報告。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二)選好用好干部
8、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實績考核機制,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水平。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0、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堅決糾正和查處“為官不為、不廉”等問題。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三)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
11、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省委六條意見和市委實施細則,堅決糾正“四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2、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四風”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3、完善作風建設制度,開展領導干部作風狀況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作風建設常態(tài)化機制。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4、認真履行廉政承諾。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四)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15、制定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年度重點任務分解意見,并抓好督辦落實,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zhí)行科學、監(jiān)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不斷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6、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家庭”,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7、加強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嚴格執(zhí)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禮品禮金上交登記等制度。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8、深化辦事公開,推動權力公開透明、陽光運行。
責任人:公司黨委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五)領導和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
19、加強對案件查處工作的領導,支持公司紀委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及時排除查辦案件工作中的干擾和阻力,重要信訪件要親自閱示、重要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責任人:黨委書記劉厚文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20、采取積極有力措施,支持公司紀檢監(jiān)察隊伍建設。落實紀委書記排名、分工規(guī)定,配齊配強紀檢監(jiān)察干部。
責任人:黨委書記劉厚文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二、紀委的監(jiān)督責任
(一)協(xié)助黨委落實主體責任
1、根據公司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議。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2、定期組織召開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會議,研究案件查處等工作。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3、協(xié)助黨委對公司黨員干部加強黨紀教育。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4、協(xié)助黨委制定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分解意見,督促工作落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5、協(xié)助黨委制定并組織簽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加強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2015年2月10日前。
6、協(xié)助黨委加強對公司黨委及其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7、定期向黨委匯報履行監(jiān)督責任工作情況,每年不少于2次。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2015年6月30日前匯報一次。
(二)維護黨的紀律
8、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9、嚴明組織紀律,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拒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黨委作出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不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等問題,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馳現(xiàn)象。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0、嚴肅群眾工作紀律,堅決查處與民爭利、侵犯群眾合法權益、吃拿卡要等突出問題。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1、嚴格執(zhí)行財經工作紀律,加大對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侵占截留國家專項資金,私分挪用公款,濫發(fā)津補貼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查處力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三)推進作風建設
12、持之以恒推進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省委六條意見和市委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圍繞公司關鍵領域、重點環(huán)節(jié)、重要時間節(jié)點,每月開展明察暗訪不少于一次,從嚴查處違紀違規(guī)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案例。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3、針對“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提高群眾滿意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4、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完善作風建設配套制度,加強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四)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15、健全腐敗案件及時發(fā)現(xiàn)、揭露機制,建立網絡、電話舉報“直通車”,從在辦案件、專項治理以及媒體和網絡輿情等渠道及時發(fā)現(xiàn)案件線索。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6、嚴格按照“擬立案、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準處置反映黨員干部問題的線索,定期向市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7、對腐敗問題“零容忍”,既嚴肅查處發(fā)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又著力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快查快結,提高查處率。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五)加強黨內監(jiān)督
18、加強《關于加強對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監(jiān)督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落實 “四個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監(jiān)督制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19、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及時向組織部門反饋擬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狀況,配合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六)加強紀檢監(jiān)察干部監(jiān)督管理
20、帶頭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省委六條意見和市委實施細則,帶頭糾正 “四風”問題,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21、加強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內控機制建設,完善內部監(jiān)督制約制度,增強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
責任人:公司紀委書記楊之忠同志
時間期限:長期堅持。
三、相關要求
(一)強化領導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從嚴要求,帶好頭,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層層出成效的落實格局。
(二)落實清單任務。根據清單確定的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逐項逐條落實責任領導、完成時限,相關領導按照清單分工具體抓好落實工作。
(三)加強督辦檢查。清單實行銷號管理,每季度跟蹤督辦,即時通報,適時會審,逐案銷號,嚴格問責。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七日